各部门、各单位、教职工: 为全面了解和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,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,根据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》(浙财院〔2012〕220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考核原则、对象、组织领导、内容、等次、程序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浙财院〔2012〕220号文件(见附件1)执行。 二、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优秀名额 (一)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:教师不超过20%,其他人员不超过15%,计算小数后一位,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,各部门考核优秀名额见附2。 (二)根据《浙江财经学院部门、单位年度考核与评优办法(试行)》(浙财院[2011]104号)文件规定,获得年度考核综合奖一等奖的教学研究单位,当年度个人年度考评优秀比例上浮5%;获得年度考核综合奖一等奖的管理服务部门(单位),当年度该部门(单位)个人年度考核增加1个评优名额。 (三)2012年度外派人员的考核,根据《浙江财经学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》规定,涉及优秀名额追加的部门和单位,人事处将另外通知。 三、考核工作安排和操作方法 (一)教职工提交个人年度考核表(1月11日-2月28日) 教职工登录学校考评系统,填写个人总结与相关信息,提交部门审核。 登陆学校考评系统的方法步骤:凭教职工工号登录学校首页信息门户,然后依次点击门户首页左边“业务系统”→“人事系统”,在跳出的页面中填写个人总结与相关信息,确保无误后点击“提交”,跳转页面后,点击右上方“提交部门审核”。 (二)各部门考核与管理(3月1日-3月20日) 1.各二级学院(部、研究院)完成本部门教学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修订于3月10日前报学校备案。 2.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各部门管理员登录学校考评系统,可查看本部门教职工个人总结递交情况,对教职工提交的年度总结进行审核。 二级学院(部)须按照浙财院〔2012〕220号的规定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统计并公示,然后召开部门考核领导小组会议,确定每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并公示。 3.各部门在考评系统中处理考核结果,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考核结果书面稿至人事处(二级学院(部)需一并提交教师教学、科研工作量明细表) 年度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,各部门管理员登录考评系统,点击“部门审核”→“批量合格考核”,显示部门全体教职工的部门考核意见为合格;再选中指定教职工,点击菜单栏“编辑”,对其考核结果进行修改,然后点击“提交”,该教职工的部门考核结果意见修改成功。 各部门管理员点击考核系统横条菜单里的“提交人事处”或“批量提交人事处”,点击提交后提交的信息处于锁定状态,无法再进行修改。同时,各部门需提交加盖部门公章的考核结果书面稿至人事处,二级学院(部)还需一并提交教师教学、科研工作量明细表。 (三)人事处进行学校考核意见处理,处理完毕后返还部门(3月20日-3月31日) (四)部门、教职工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,打印、签字后交人事处(4月1日-4月10日) 人事处处理完学校考核意见后,将操作权限返还各部门,各部门管理员登录考评系统,正反面打印本部门所有教职工考核表,并在“部门考核意见”栏中加盖部门公章。 考核表上学校考核意见栏显示有未盖公章的学校考核等级意见,由各部门向教职工书面送达年度考核结果,并由教职工在“个人意见”栏里签名确认。 收齐本部门教职工考核表,填写《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》(见附件3 ),统一交到人事处。 (五)人事处在“学校考核意见”栏中加盖学校公章后归档 四、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严格根据浙财院〔2012〕220号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,精心组织,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地做好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。 联系人:张光先,电话:87557038。 二○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1: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》(浙财院〔2012〕220号) 附2: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名额核拨表 附3:**部门2012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