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
浙财院教通〔2007〕4号
各二级学院(部)、校督导委员会、现代教育中心、相关处室:
为全面了解教学以及教学管理、教学保障情况,有效监控并保证教学运行,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《 浙江财经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》(浙财院[2006]222号)文件精神,要求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、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安排(详见附件),重点检查教学秩序,包括课表安排情况、教师到位情况、学生到课情况和教学保障情况等,第二天在教务处网上公布检查情况,对构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,将严格按《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2、二级学院(部)教学检查工作由二级学院(部)负责安排,重点检查本单位的教学准备和执行情况,包括教师的备课和教案准备情况;教材、教学大纲、多媒体课件、实验教学软件等教学资料(包括网络课程资源)的准备情况;课表执行情况、教师到位情况、学生到课情况等;课表、学生名单等教学管理资料的准备情况;上学期的成绩登录、成绩报告、试卷归档、考试工作总结等各项期末工作的完成情况等。发现重大问题应于当天上报教务处和相关部门。期初教学检查总结报告要求在3月16日前交到教务处办公室。
3、教学保障部门重点检查普通教室、多媒体教室、语音室、实验室、计算机房及其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,确保正常的教学需要。
教务处
二○○七年二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