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根据《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》(学位办〔2016〕5号),国务院学位办决定对金融等28个任期已满的教指委进行换届,要求相关单位推荐新一届委员人选。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对象
本次需换届推荐的教指委包括金融、应用统计、税务、国际商务、保险、资产评估、审计、法律、体育、警务、汉语国际教育、应用心理、翻译、新闻与传播、出版、文物与博物馆、农业、兽医、风景园林、林业、医学、药学、公共管理、会计、旅游管理、图书情报、工程管理和艺术,共计28个。
二、推荐条件
1.坚持党的教育方针,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作风正派,公正廉洁。
2.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,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。一般应为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,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。
3.组织协调能力较强,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。
4.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(1956年2月1日以后出生),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。
5.教指委委员所在高校,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,且已获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。特别优秀的人选,可以放宽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。
三、推荐方式
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的推荐方案,我办每个教指委的推荐名额为1人,共计28人。各校申报人数超过推荐名额的,我办将进行遴选,择优推荐。
四、工作要求
请各相关高校高度重视,积极动员,根据以上要求,研究提出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的推荐名单,填写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1)和《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》(附件2),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一式两份寄送我办,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jsjyt@163.com。邮寄地址: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学位办,邮编:310014。省学位办联系人:林涛,电话:0571-88008969。
附件:
1.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
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
2016年3月3日
附件1:
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
序号 |
教指委名称 |
被推荐人姓名 |
工作单位 (具体到院系) |
性别 |
出生年月 |
行政职务 |
专业技术职务 |
学科专长 |
是否上届教指委委员 |
所在单位是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|
所在单位获批该专业学位授权点时间 |
联系电话 (工作电话及手机) |
电子邮箱 |
备注 |
推荐单位(公章)
年 月 日
附件2:
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
委员人选推荐表
单 位:
姓名 |
性别 |
年龄 |
最后学位 |
|||||||
职称 |
职务 |
学科专长 |
||||||||
通讯地址 |
||||||||||
邮 编 |
联系电话 |
|||||||||
个人简介: |
||||||||||
推荐意见: 推荐单位(签章) |
||||||||||